清远市阳光爱心家园志愿者服务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376|回复: 0

清远阳光爱心家园论坛注册ID、头像、签名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8-20 17: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远阳光爱心家园论坛注册ID、头像、签名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清远阳光爱心家园论坛是清远市阳光爱心家园志愿者服务协会信息发布和成员参与活动、交流的平台,也是协会对外的窗口,对论坛用户的管理应有明确具体的要求。现对论坛会员的注册ID、头像、签名做如下规定,请各位成员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一、成员注册ID(用户名)
1、为了使家园志愿活动与广东省“i志愿”平台更好的对接,家园网站注册ID(用户名)时,要求使用注册者本人的真实姓名进行注册。
2、原已使用网名(昵称)注册的ID(用户名)可以继续使用,但跟帖报名参加家园活动时,必须注明真实姓名。
二、会员头像和签名
1、禁止使用和篡改受国家法规保护的图案,如人民币、国徽、国旗、党和国家各级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照片作为头像和签名。
2、禁止使用公众认可性的,涉嫌低级趣味、侮辱、影射等一切有违国家尊严和文明道德标准的手势、符号、英文等图片作为头像和签名。
3、禁止使用涉嫌色情、暴力、宗教、广告等图片作为头像和签名。
4、禁止使用GIF动画和其他多媒体,作为头像和签名。
5、禁止签名档内涉嫌发布任何性质广告,包括文字、外链地址、图片等。
6、未经授权,禁止使用本论坛LOGO、等级标识图片作为头像和签名。
7、未经授权或本人同意,禁止截取含有他人用户名、自定义签名、勋章、级别,或其他个人信息图片作为自己的头像或者签名。
8、未经本人授权或同意,禁止使用PS等做图方式,对本论坛其他会员的头像进行合成、篡改、丑化等加工图片作为头像和签名。
三、家园网站保留对《清远阳光爱心家园论坛注册ID、昵称、头像、签名、管理规定》随时进行修订、完善的权利。
四、本规定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清远市阳光爱心家园志愿者服务协会
                                                               2018年8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清远市阳光爱心家园志愿者服务协会

GMT+8, 2024-4-20 13:12 , Processed in 0.061576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